京东获跟随飞行机器人专利授权,不得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
2021年12月17日,经构卓知产查询得知,近日,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获得于2020年9月21日申请的“飞行机器人及控制系统”专利授权,专利授权公告号为CN215186030U。
摘要及说明书显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能够解决现有飞行机器人无法在用户周围一定范围内跟随飞行的问题。该飞行机器人包括用于控制旋翼旋转的驱动部、控制模块和检测模块,检测模块检测与目标对象之间的距离并将其发送给控制模块,控制模块向驱动部发送指令控制旋翼旋转,使得飞行机器人在目标对象周围预设距离范围内飞行。
由上可知,京东获跟随飞行机器人专利授权,那么,不得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下面请看赣州乐融详细介绍。
我国《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以下:
(一)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二)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遗传资源是指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遗传资料),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三)科学发现。科学发现是对自然规律和有助于说明自然规律的自然现象的特性提出的前所未有的科学认识。但是,科学发现仅仅是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而不是利用自然规律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它不能直接应用于生产实践,不具备工业上的实用性,因此不授予专利权。
(四)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活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才能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它仅仅是指导人们对其表达的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而不需要采用技术手段或者遵守自然法则,不具备技术的特点,因此不能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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